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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清泉供水公司进行城区供、用水排查,避免造成水资源流失和浪费的公告

时间:2016-05-29 来源:撰稿人:李杨 撰稿单位:

文章字号:标准 文章字体:仿宋宋体

尊敬的清泉供水公司广大用水户:

  廊坊清泉供水公司为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以市建设局组织的(走、听、查、改)活动,坚持以“以人民为中心”,做好延伸服务,规范供水管理,避免和防止水资源的不良流失和浪费,确保供水安全、稳定。依据《河北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按照取水管道口径常用流量和实际用水时间计算取水量;非法取水时间按照查证的实际非法取水天数认定”收缴所欠水费和第六章第五十条“擅自将自建供水设施的供水管网系统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可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现结合近期清泉供水公司开展的城区供、用水摸底排查情况,公告如下:

凡市区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用水手续不全的用户,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到清泉供水公司营业所补办相关手续。

凡逾期未补办的,按照《河北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规定,视为私自接水,非法取水行为。清泉供水公司将报请城镇供水主管部门批准,对当事单位或当事人进行处罚。

  在此,清泉供水公司对供、用水排查期间给各用水户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敬请各用水户给予理解和大力支持,相互监督,以共同维护我市城区供、用水安全、稳定。

特此公告

清泉供水公司地址:新华路59号,万达广场对面,新华路东侧

营业收费大厅地址:新华路59号清泉供水公司北门

联 系 人:张所长、秦所长

咨询电话:营业所电话2360127;2360231

营业收费大厅电话:2040049

  

 

                              廊坊市清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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