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为民服务>便民公告>正文

市建设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时间:2016-10-17 来源:撰稿人:信息中心 撰稿单位:

文章字号:标准 文章字体:仿宋宋体

市建设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实施

主体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服务
对象

承办
机构

共同实
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服务
类型

提供
方式

备注

1 

廊坊市建设局 

 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法律和信息咨询类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第44条

公民

法制办


 

 

主动提供

直接提供


2

廊坊市建设局 

 开展城建档案服务

其他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主席令第71号,198795日, 199675日修正)第八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2、《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19971223日建设部令第61号发布,200174日建设部令第90号、20111269号令修正)第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

廊坊市城建档案馆


 无

 资料齐全当即办理

依申请提供

直接提供


3 

廊坊市建设局 

开展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宣传活动 

其他类

廊政办【2014】33号、冀政办【2013】6号、国办发【2013】1号

 

公民

廊坊市建筑节能办公室


无 

 无

主动提供

直接提供


4

廊坊市建设局

工程造价信息服务

其他类

《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公民

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主动提供

直接提供


5

廊坊市建设局

工程造价政策宣传、培训,答复计价依据、计价活动有关问题咨询

其他类

《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公民

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主动提供和依申请提供

直接提供


6

廊坊市建设局

公用行业服务

公用事业类

廊政办【2010】38号第三项内设机构中的第三条

公民

公用事业管理科


主动提供和依申请提供

直接提供



 

 

 


相关资料下载

上一篇文章: 廊坊市建设局衔接省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当前文章:市建设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下一篇文章: 廊坊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关于2017年广阳道绿化更新改造的公告

分享到:
X 公众号 廊坊建设为民服务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