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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

时间:2018-06-07 来源:撰稿人:石劲松 撰稿单位:

文章字号:标准 文章字体:仿宋宋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廊坊市委、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实施办法>》要求,经局党组研究,结合市建设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属各单位、机关科室要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负责同道的责任

一、切实改进作风,指导服务基层

1、深入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各分管领导要有针对性地深入基层展开调研,切实帮助基层出主意、想办法、解困难。蹲点调研汇报要讲真话、报实情,反映真实情况,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

2、兼顾安排工作,切实服务基层各分管领导要将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共同部署,安排部署基层工作要切合实际,多指导,重服务,早安排,抓落实。

二、精简会议活动

3、机关领导、干部参加省市组织的相关电视电话会议后,不再单独召开会议安排。重要会议,谁主讲谁主持,会期不超过半天。

4、未经批准,班子成员一律不出席开工奠基和竣工剪彩等活动、各类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研讨会。

5、经批准举办的各类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铺设台布,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编印各类纪念册、画册。

6、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会议期间关闭通讯工具。禁止打瞌睡、玩手机、抽烟,禁止随意出入、交头接耳。凡明确规定参会对象的,原则上不得请假和替会。确有特殊原因的,要做出说明,并提前半天向主要领导请假。

三、加强公车管理

7、严禁公车私用。禁止用公务车接送家属、参与婚丧嫁娶、外出旅游、逛街购物等。公务用车不得在酒店、商店、娱乐场所等门口停放。

8、严禁将本部门(单位)的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公务用车非工作时间一律停放在本单位。

9执法车辆一律不得参与除执法外的任何活动,不准在任何非执行公务的场合停放。

四、规范文件简报

10精减红头文件,提高文件质量。严格执行公文管理办法,能不发文尽可能不发文,能发短文不发长文。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性,突出主题,做到意尽文止、条理清楚、文字精练。已有文件规定并仍然适用的、已通过会议或其他形式作出安排部署的,不再重复发文。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应用,努力实现文件和简报的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

五、严肃工作纪律

11、严格遵守市委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各项规定,严禁上班迟到早退、缺勤旷工、擅离职守;严禁上班时间利用办公电脑炒股、打游戏和网上聊天等;严禁上班时间串岗闲谈和办私事、干私活;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12、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严禁参加各类宴请、娱乐等活动。非公务活动时间严禁穿着执法服装出入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

13、严格外出学习考察。确因工作需要外出参观考察、学习培训的,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借外出学习考察之名组织变相旅游活动,严禁用公款外出旅游。

14、严格请销假制度。局属单位一把手因公外出的,要向局长和分管领导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得外出,外出回来后要履行销假手续。机关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要向科室负责人请假;2天以上的,要向分管领导请假。

六、节俭举办各类家庭活动

15、严禁领导干部婚丧嫁娶、做寿乔迁大操大办。操办婚丧嫁娶等事项必须向驻建设局纪检组申报,严格控制规模,严禁使用公车,严禁借机敛财,严禁公款随礼。

七、严禁发放奖金福利

16、除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的激励性表彰外,严禁以任何形式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

请各级领导干部严格遵守以上16条实施细则。局办公室、党办室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阳奉阴违、敢闯红线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从实,绝不姑息。望各级领导干部以铁的纪律和雷厉风行的作风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在实处、收到实效,真正取信于民,做人民满意的政府和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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