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机关科室>工程安全监督站>办事指南>正文

安全监督备案

时间:2016-05-26 来源:撰稿人:樊涛 撰稿单位:

文章字号:标准 文章字体:仿宋宋体

廊坊市建设局安监站便民服务指南


一、安监备案
(一)、审批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河北省建筑条例》(十届省人大第22号公告)
(二)、申请条件
建设单位已办理招投标手续或合同备案
(三)、审批流程
申请
受理办结
(四)、需提交材料
1、工程概况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4、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相关资料
5、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6、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及地下设施情况表、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施工项目应急预案

7、施工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证明
(五)、承诺时间:即办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受理咨询电话:5908126

相关资料下载

上一篇文章: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和使用登记

当前文章:安全监督备案

下一篇文章: 安监站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分享到:
X 公众号 廊坊建设为民服务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