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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建设局 关于印发《2017年建设领域安全生产 工作指南》的通知

时间:2017-06-13 来源:撰稿人:陈佳 撰稿单位:

文章字号:标准 文章字体:仿宋宋体

廊坊市建设局

关于印发《2017年建设领域安全生产

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住建局)、各县(市、区)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廊坊经济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燕郊高新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局属各相关单位、各科(站、办):
   为加强建设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河北省安委会和市安委会的文件要求,按照“定季节、定时期、定重点”的要求和“合法合规、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操作性强”的原则,结合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特点,我局编制了《2017年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7年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南

      2.廊坊市2007年至2016年(共10年)发生建筑施工事故统计表 

附件1

 

  2017年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南

 

一、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

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总方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履职尽责,全面推进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

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转型发展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围绕建筑施工、园林、环卫、燃气供热供水、市政基础设施运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深入推进依法治理,确保安全生产。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省、市下达的指标内,确保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继续稳定好转。

二、基本情况

2016年全市在建工程830项,建筑面积4687万平方米,其中,2016年新开工程398项,建筑面积183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402.91万平方米。全市建筑业企业525家(其中劳务分包企业52家);全市燃气企业134家,燃气门站37个。

三、事故分析(2007-2016)

(一)全市总体情况

2007年至2016年,全市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5起,死亡35人,受伤28人。其中,一般事故10起,占总起数的66.67%,死亡11人,占总死亡人数的31.43%,受伤2人,占总受伤人数7.14%;较大事故4起,占总起数的26.67%,死亡14人,占总死亡人数的40.00%,受伤12人,占总受伤人数42.86%;重大事故1起,占总起数的6.67%,死亡10人,占总死亡人数的28.57%, 受伤15人,占总受伤人数53.57%;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二)发生行业事故情况

发生坍塌—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最多,事故总起数4起,占总起数26.67%,死亡21人,占总死亡人数的60.00%,受伤25人,占受伤人数89.29%,;发生高空坠落—起数3起,占总起数20.00%;死亡4人,占总死亡人数的11.43%,受伤1人,占受伤人数的3.57%;起重伤害—事故起数4起,占总起数26.67%,死亡6人,占总死亡人数17.14%,受伤2人,占受伤人数7.14%;物体打击—事故2起,占总起数13.33%,死亡2人,占死亡人数5.71%;设备挤压—事故1起,占总起数6.67%,死亡1人,占死亡人数2.86%;触电—事故1起,占总起数6.67%,死亡1人,占死亡人数2.86%;。

(三)各年度事故情况

2009年—死亡和伤亡人数最多,分别为15人和23人,占死亡和伤亡总人数的42.86%和82.14%;发生事故2起,占总起数13.33%;2007年、2008年—发生事故分别为2、3起,占总起数13.33%、20.00%,死亡人数分别为4、7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1.43%、20.00%,受伤人数分别为0、3人,占伤亡人数0、10.17%;2010、2011、2012、2013年—发生事故起数1、2、2、2起,占总起数6.67%、13.33%、13.33%、13.33%,死亡人数分别为1、2、3、3人,占死亡总人数2.86%、5.71%、8.57%、8.57%,2012、2016年受伤人数各1人,占受伤总人数3.57%;2014年、2015年—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四)各季度事故情况

第二季度发生事故起数和死亡、受伤人数最多。发生事故8起,占总起数53.33%,死亡人数28人,占死亡人数80.00%,受伤26人,占受伤人数92.86%;第三季度—发生事故4起,占总起数26.67%,死亡人数4人,占总人数的11.13%,受伤2人,占总起数7.14%;第四季度—发生事故1起,占总起数6.67%,死亡人数1人,占总人数的2.86%;第一季度—发生事故2起,占总起数的13.33%,死亡人数2人,占总死亡人数的5.71%。

(五)各月事故情况

4月份发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受伤人数最多,共发生4起,占总起数的26.67%,死亡17人,占总死亡人数的48.57%,受伤23人,占总受伤人数的82.14%;2、3月份—分别发生1起,分别占总起数的6.67%,分别死亡1人,分别占总死亡人数的2.86%; 5、7月份分别发生4起和1起,占总起数的26.67%和6.67%,死亡人数分别为11、2人,分别占死亡人数的31.43%和5.71%;受伤人数分别为3人、1人,分别占总受伤人数的10.71%和3.57%;8、9、12月份—分别发生2起和1起、1起,占总起数的13.33%、6.67%和6.67%,死亡人数分别为2、0、1人,分别占死亡人数的5.17%、0和2.86%,9月份受伤人数1人,占受伤总人数的3.57%,8、12份未有受伤人数;1、6、10、11月份--未发生安全事故。

四、重点内容

(一)第一季度事故预防特点及规律

元旦、春节及国家、省、市“两会”召开等重要活动,节假日集中,冬施企业较少,多数人员处于放假中。春节期间,由于节前放假和节后复工,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思想上容易放松警惕,安全管理跟不上,忽视安全而导致隐患甚至发生安全事故。

针对上述特点和规律,工作措施:

1.组织开展“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督促企业单位认真搞好隐患自查自纠,强化对重点部位、重大隐患进行排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2.督促企业单位做好节前停工和节后复工安全检查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严防节前突击施工、超负荷违规生产;安排好节日安全值班,特别是对各类危险源点在放假期间要实行专人盯访巡查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相关单位、各科(站、办)

落实时限: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3.做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研究谋划和安排部署。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相关单位、各科(站、办)

落实时限: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4.强化公园重点区域、场所、各类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制定专项工作预案,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落实到位,控制游园高峰时段的游人数量,严防拥堵、踩踏等恶性事故发生。对一些可疑人员或携带大件物品进入公园的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公园内若出现群体性聚集,应及时进行劝阻、疏散、并立即报告。公园游乐设施应设置在规划确定的区域内,对未按照程序办理,擅自在公园内设置的游乐设施要进行清理,同时,对各类游乐设施按照规定进行检验。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市园林局、市建设局城建科、公用事业科。

落实时限: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5.重点组织对燃气经营企业、公用管道设施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占压和碾压管道。组织对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维护及市政排水、供水、照明等地下管道开展安全检查,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建设(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局城建科、公用事业科。

落实时限: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二)第二季度安全事故预防特点和规律

气温逐渐转暖,企业进入生产经营旺季,清明、五一、端午小长假,人员流动性大。建筑施工活动进入高峰,天气干燥,加上清明节,易发生火灾事故,容易出现超负荷、超能力生产,不安全因素增多。

针对上述特点和规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大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执法力度,督促施工企业做好日常隐患自查自纠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2.继续开展“打非治违”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强化在建项目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动态监控;督促每一处在建项目加强对深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护、提升作业、浇铸作业等重要作业环节的跟踪管理。

3.开展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配合相关部门打击非法经营与安全生产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建设(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在建项目施工活动涉及到市建设局安监站、城建科、公用事业科等部门

落实时限:201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4.针对汛期特点,组织做好防汛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建设(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局城建科、公用事业科、市政处等部门。

落实时限:201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普及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建设(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局属各科(站、办)。

落实时限: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

6.针对天干物燥特点,督促企业单位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建设(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相关单位,各科(站、办)。

落实时限:201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三)第三季度安全事故预防特点和规律

高温、强降雨、强雷电等极端恶劣天气增多,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的建筑领域生产安全事故。

各类顶部大跨度建筑受高温和强降雨影响,容易发生坍塌,建筑施工企业深基坑、管沟(槽)、放坡和支护等易坍塌,塔吊、物料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等易倒塌。

针对上述特点和规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对所有在建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控,加强对基坑开挖、斜坡、高切坡、管沟开挖等作业和塔吊、物料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现场监控,及时果断处置险情。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建设(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局安监站、城建科、公用事业科等部门

落实时限:2017年7月1日至9月30日

2.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求援演练,完善求援方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建设(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相关单位、各科(站、办)

落实时限:2017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四)第四季度安全事故预防特点和规律

面临“十一”黄金周风干物燥,进入冬季用火、用电、用气增多,容易发生火灾事故。

1.降雪、大雾天气对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一些大跨度建筑物受强降雪影响,容易发生坍塌事故。

2.一些企业为了赶工期、赶进度,超定员、超定额、超时限加班加点突击生产,容易忽视现场安全管理。

3.年终各地各部门工作事务繁杂,容易出现松懈麻痹思想,忽视安全监管。

针对上述特点和规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督促、指导所有施工企业及相关企业组织开展常态化的秋冬季隐患自查自纠和事故防控活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建设(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相关单位,各科(站、办)。

落实时限:201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2.强化对所有在建项目施工活动的监管,加强基坑防护管理,强化现场防冻、防滑管理,强化塔吊等大型设备管理,强化防高空坠落管理,强化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加大燃气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建设(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局安监站、城建科、公用事业科等部门

落实时限:201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五、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河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

   《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

六、保障措施

(一)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核心,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强化领导干部分包责任制,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在各行业领域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深化网格化管理等精细化监管措施,打造安全监管工作新常态。严格落实网格化、精细化监管措施,推动市、县两级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

(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各类人员安全素质。强化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督促企业搞好全员安全培训;做好安全知识社会化宣传普及工作。

(四)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事故处置能力。完善政府、部门应急预案,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对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强企业应急救援措施和应急演练活动的落实,提升应急救援工作水平。


相关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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