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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建设局 关于申报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函

时间:2016-07-08 来源:撰稿人:陈伟达 撰稿单位:

文章字号:标准 文章字体:仿宋宋体

 

 

廊坊市建设局

关于申报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函

 

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住建厅关于申报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函(冀建城函[2016]3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申报要求组织好本辖区内景区的申报工作,并于1031日前,由拟申报景区的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同时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建设局,由市建进行初审,统一省住建厅

联系人:康颜刚  联系电话:2316837

 

附件:关于申报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函(冀建城函[2016]39号)

    

 

 廊坊市建设局

 20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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