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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廊坊市商混企业检查情况通报

时间:2016-12-10 来源:撰稿人:杨胜伟 撰稿单位:

文章字号:标准 文章字体:仿宋宋体


2016年廊坊市商混企业检查情况通报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规范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行为,提高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水平、确保预混凝土产品质量,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的防治,从源头把关,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廊坊市建设局关于全面整顿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的通知》[廊建市(2015)10号],我站2106年7月13日至7月22日对向市区内供送混凝土有资质的20家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展了为期9天的年度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方法及内容

    检查组采取的方法:查阅资料、查看现场、核对人员、抽查混凝土过程控制试块强度、现场见证取样、封样等;其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与运转、企业试验室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人员在岗以及企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重点对原材料质量控制、配合比管理、砼生产过程控制及混凝土出厂强度控制等方面的检查。

二、检查总体情况

    从本次检查结果看,绝大部分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比较健全,并取得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各企业均按规定进行了企业资质年检,大多数企业设备、仪器按时进行检定、校准,技术档案资料比较完善,并设置专门资料管理人员如(宝鑫、万立等搅拌站),普遍重视对进场原材料质量管理,并对原材料进行复检,按生产要求及时进行配合比设计调整,20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均处于受控状态。

   在本次检查中,宝鑫、荣盛、万立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在人员配备、设备计量检定、原材料复检留存、各项质量管理制度齐全、管理措施到位,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混凝土检验,售后服务以及企业的内部管理等各方面都表现较好。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个别混凝土生产企业由于企业管理层变更较大、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主任更换频繁,有职称的技术人员配备不齐,且内部管理松懈,质量意识淡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质量行为方面

    1、个别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制流于形式,针对性不强且与实际操作不符未及时修订质量体系,运行没有得到明显改进,特别是针对技术文件、标准、规范的掌握不够清楚,管理相对滞后。

2、由于预拌生产混凝土企业数量增加较快,致使企业技术人员流动较大,造成技术力量不足,有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数量不符合标准的现象仍然存在,关键技术岗位(如技术人员、试验室主任等)实际在岗人员与资质备案相差较大且没有及时变更,甚至有的试验室技术负责人与试验室主任同为一人,个别企业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主任不在岗。

    3、部分混凝土搅拌站向施工单位提供的各类资料不全,大部分只是提供了针对性较差、统一范本格式的商混合格证资料,无单方氯离子碱含量计算书、强度试验报告等资料。

 (二)试验室管理方面

    1、部分企业试验室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持证上岗人员数量不足,试验室主任无上岗证无工程师及以上资格等且对技术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不够重视,未对企业内部进行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技术人员业务水平相对薄弱。

    2、个别企业试验室试配资料不完善,没有混凝土试配的强度设计值等应有的技术指导,没有系统的配合比表、一个等级仅有一组混凝土配合比且无试验室的试配、调整记录,长期套用一个配合比,技术储备不足、质量或经济性很难得到保证。

    3、个别企业砼标准养护室温湿度控制不符合要求,标准养护室温湿度不达标,试块成堆、城垛摆放,部分企业试验室常规检验项目不全,设备闲置不用,试验仪器未按规定及时校验,试验检测数据大部分不上传。  

(三)原材料质量控制方面

    1、部分企业未能严格按规范要求对各种进场原材料按批次复检,检验项目和频次不足;原材料外检频率不足(如氯离子碱含量的外检),自检试验记录不真实,原始记录不规范存在的虚假现象依然存在。

2、原材料的水泥、矿物掺合料、外加剂等原材料无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不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3、在本次检查中我们对其中21家生产企业的原材料混凝土外加剂原材料随机抽取了粉煤灰5组,1组不合格,合格率为80%;砂20组,4组不合格,合格率为80%;矿粉5组,合格率为100%;泵送剂5组,合格率为100%;水泥2组,合格率为100%。

(四)生产质量控制方面

    1、少数试验室未按要求留置 3d、7d等过程质量控制试件,或留置了未进行试压的现象,部分试验室试块无标识或标识不清(属通用试块)有为施工企业制作提供试块的嫌疑;抗渗混凝土试块抗渗试压记录存在虚假现象

   2、混凝土配合比方面:生产质量可追溯性不强,配合比通知单、调整单、实际生产配合比、出厂质量证明书配合比信息不能保持一致;生产配合比的调整记录不全,或无验证结果;生产企业的设计配合比与实际生产配合比水泥用量个别相差较大,存在实际水泥用量比设计配合比中水泥用量偏低矿粉及粉煤灰等混合材料掺量过大甚至个别试验室的掺量超过允许范围。

    3、本次检查中我们对其中21家生产企业的混凝土试块强度进行了随机抽查,3d标养抗压试块4组,抗压强度达到50%以上的有2组,占总数的50%,7d标养抗压试块8组,抗压强度达到75%以上的有7组,占总数的 87.5 %,抽检28d标养抗压试块18组,其中2组试块数据离散性较大取中间值,16组达到设计强度115%以上的有12组,占总数的 75%。从以上实际抽检的结果看生产企业所用原材料及整体混凝土强度的出厂富余系数等满足标准要求,能够保证建设工程的整体结构质量。

 四、整改结果

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已责令受检企业立即进行了整改,对在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混凝土原材料已责令受检企业做出书面整改,将不合格原材料全部清退出场并重新送样复检。检查组对以上整改情况进行了追溯整改结论为:所复检原材料合格,结构实体部位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对于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我站就市区混凝土企业今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作为工程参建责任主体,各企业要进一步提升质量意识,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和责任标牌制度。

2、各企业要切实加强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重要原材料的进场检查和复查,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用于生产。从混凝土质量方面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防治。今后主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企业生产原材料的抽检频率,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

3、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齐全有效的进场材料。

4、进一步规范混凝土试块的制作、留置、养护。杜绝商混企业为施工单位留置任何混凝土试件,此项工作将作为今后的重点检查内容。

                               

                       廊坊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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