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建设局 关于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6-08-04 来源:撰稿人:刘亚 撰稿单位:
廊坊市建设局
关于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住建局),各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规范绿色建筑建设管理,确保完成我市绿色建筑目标任务,根据《河北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冀节办[2016]2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推广绿色建筑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自2016年9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内未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的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评价标准;鼓励建设项目按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设计。
二、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项目监管,由重设计标识向设计和运行标识并重转变,建立有效的绿色建筑监管体系,加强施工过程监督管理,提升我市绿色建筑品质。
各责任单位需严格执行省、市政策文件要求,落实好各项专项工作,确保我市推广绿色建筑工作扎实推进。
廊坊市建设局
2016年7月25日
上一篇文章: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廊坊市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暂行办法的通知廊政办[2015]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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