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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2-21 来源:撰稿人:刘亚 撰稿单位:

文章字号:标准 文章字体:仿宋宋体

廊坊市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建材设备使用管理工作,加大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产品使用监管力度,依据《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7]14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材[2014]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产品使用备案的内容和范围

(一)涉及建筑节能的材料。包括:各类外墙保温材料及辅料(界面剂、网格布、锚栓)、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系统材料、预拌砂浆、建筑节能门窗及型材、中央空调设备、太阳能热水器、地源热泵、供热计量设备(含热计量表、温控阀等)、建筑采暖散热器。

(二)涉及环保和使用安全的材料。包括:建筑防水材料、建筑涂料、混凝土外加剂、建筑给水管道、燃气管道、建筑用低压配电设备、电线电缆。

(三)涉及安全的建筑设备。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吊篮)、整体提升式脚手架。

二、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产品使用备案申报资料

(一)本市企业首次申请“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应提交以下资料:

1、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信用档案)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prev.hebjs.gov.cn/jczb/bgxz/);

2、营业执照(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3、产品执行标准和国家或省级型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内容应完整、规范,检验类别应明确“型式检验”,报告首页应体现抽检内容,报告需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4、其他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产品专项证书或报告(包括生产许可证、制造许可证、卫生许可证、3C证书、计量检定证书、卫生检验报告、系统耐候性报告等)(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5、产品使用说明书、施工工法、检验或验收方法等;

6、信用资料(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给予的表彰奖励、评价认证、发明专利等证书);

7、诚信经营承诺书;

8、办理人法人委托书(需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签字)。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市建设主管部门及省建设主管部门各留一份。

(二)本市企业“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年度报告应提交以下资料:

1、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信用档案)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prev.hebjs.gov.cn/jczb/bgxz/);

2、营业执照(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3、报告期内国家或省级型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内容应完整、规范,检验类别应明确“型式检验”,报告首页应体现抽检内容,报告需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4、诚信经营承诺书;

5、办理人法人委托书(需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签字)。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市建设主管部门及省建设主管部门各留一份。

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产品使用备案办理流程

1、首次办理使用备案企业填写《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信用档案)申请表》后,由企业所在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对申请企业的实际生产质量状况按相关认定条件组织现场勘查,在表格“企业良好信用行为”、“企业不良信用行为”、“现场考察情况”等处分别出具相关意见,并在“考察人员签名处”签写考察人员姓名,加盖本部门公章后,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市区企业建筑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由市建设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受理完成后报省建设厅。

2、备案企业应在每年年度报告时间前填写《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信用档案)申请表》连同报告期内省级以上型式检验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由企业所在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各县(市)主管部门应对本地企业产品使用情况,包括使用的数量和产品质量情况认真核实,填写意见,加盖本部门公章后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市区企业建筑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由市建设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受理完成后报省建设厅。

3、本市企业取得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后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在廊坊市建设局网站进行统一公示,外市企业用于本市工程需提前向我市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并进行公示。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全市新型建材监管力度。积极推广绿色新型建材,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全面推行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及高性能节能门窗(不低于节能75%标准)。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应具备河北省图集与应用规程,生产企业应在本市具备相应产品生产线及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自检能力与规模,并以我市实际生产企业办理相应型式检验报告与使用备案证书,以保证一体化产品的生产质量,杜绝“一证多用”等不良现象。

(二)加强施工现场材料应用管理。材料进场前建设、监理等有关单位应要求生产企业提交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无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市建设局网站无公示企业或逾期未提交年度报告建筑材料设备不得进场使用。如发现应备案未备案的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应督促其供应单位按照规定办理备案。对超过规定期限仍未申报备案的,可视情况暂停在工程中使用。

(三)加强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市建设局定期组织专家对本市备案企业进行抽查,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企业通报批评,问题严重企业取消备案资格。

(四)加强建设主管部门监管力度。各县(市)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建材设备使用备案情况的监管力度,对于建筑材料设备首次申请备案的企业,主管部门需在现场进行认真核查,核查完毕后需单独出具考察报告并附企业照片,考察报告内容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生产设备情况、人员情况、生产材料质量情况、质保体系情况,做到详实、准确、不走过场,以完善建材备案监管体系,加强对建筑材料设备的使用管理。

 

 

                               廊坊市建设局

                              201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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