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建设局办公室 关于报送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 紧 急 通 知
时间:2018-03-30 来源:撰稿人:张华斌 撰稿单位:
廊坊市建设局办公室
关于报送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
紧 急 通 知
市园林局、市环卫局、市政处、市时代广场管理处、市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廊政办传【2018】8号)要求和《廊坊市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廊建【2017】59号)规定,现将市建设局系统报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内容
凡属《廊坊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廊政办【2016】55号)第四条和《廊坊市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廊建【2017】59号)第六条内容的,应当列入市政府或市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内容包括:
《廊坊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第四条:
(一)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二)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开发利用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措施;
(四)制定或者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
(五)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六)决定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
《廊坊市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六条:
(一)受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委托,起草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二)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建设厅有关政策,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基本权利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
(三)出台指导全市建设领域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四)拟定有关建筑市场、园林、环卫、市政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五)制订市区城建工作计划等方面的决策事项;
(六)部门及下属单位重大的固定资产处置、重大建设项目、重大修缮工程、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大额资金安排使用等方面的事项;
(七)其它对我市建设事业发展以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策。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组织人员研究确定本部门工作应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确保应报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时上报。
(二)需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决策事项填写《廊坊市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申报表》,需经市建设局批准的重大决策事项填写《廊坊市建设局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申报表》。园林局、环卫局申报表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其它各单位需由单位负责人及局主管领导签字报送,由局法规室汇总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各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廊政办【2016】55号)和(廊建【2017】59号)文件规定的决策动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相关程序,不得随意增减决策程序。
(三)各单位务于3月26日(下周一)中午12:00前报至局法规室(没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单位要报空表并由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送),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常雲 张华斌 电话(传真):231682,电子邮箱:lfjsjfzb@126.com
附:1.廊坊市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申报表
2.廊坊市建设局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申报表
廊坊市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
附件1:
廊坊市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申报表(样表)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组织承办部门 | 决策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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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廊坊市建设局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申报表(样表)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组织承办部门 | 决策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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