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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6-08 来源:撰稿人:张华斌 撰稿单位:

文章字号:标准 文章字体:仿宋宋体

廊坊市建设局办公室

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的实施意见

 

局机关有关科室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廊坊市建设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推进全市建设领域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公开的范围。本意见所称公共资源配置,是指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主要包括: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均应依法予以公开。

(二)公开的责任主体和重点内容。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

1.农村危房改造:主要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公开渠道廊坊市建设局官网有关政策正式出台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村镇科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中标候选人(标侯选人排序、名称、第一侯选人报价、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参企业、投标文件被判为废标的投标人等)、中标结果中标人名称、中价、工期、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参加投标企业、投标文件被判为废标的投标人等、合同订立及履行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姓名、工、合同金额、工期、招标式等、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违法情节、处罚信息等)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招投标办公室、建设监察办公室,招标人及有关招标代理机构)

(三)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逐步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相关信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责任单位:建设监察办

(四)拓宽公开渠道。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市建设局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积极利用政务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主要利用局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开,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除利用局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开外还要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公开,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除利用局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开外还要及时在廊坊信用网公开。(责任单位:村镇科、招标办、监察办、局办公室)。

(五)强化公开时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法律法规对于公共资源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等发布另有规定的,要依法及时予以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市建设局办公室作为市建设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督办、组织协调及考核工作。各责任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夯实责任,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在30个工作日内将实施方案报市建设局办公室。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确保任务逐项得到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县政府要定期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掌握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做好考核评估。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省、市要求纳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并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按照规定公开期限、规定任务目标,高效高质完成信息公开工作。在年终考核时市政府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

 

 

(此件对社会公开)

 

                 廊坊市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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