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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6-08 来源:撰稿人:张华斌 撰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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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建设局办公室

关于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市园林局、市环卫局、市政处,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45号)及《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廊政办字【2018】39号)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结合国务院、省、市政府相关清理工作的要求,市建设局决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目标

通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该废止废止,该修订修订,形成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具体管用的制度规范体系,为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改革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扫清制度障碍。

二、清理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各单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如下:

(一)需清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范围包括:《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廊政字〔2017〕41号)中涉及市建设局的规范性文件共6件。(负责清理责任单位:城建科、节能办、征收办)

(二)需清理的市建设局规范性文件范围包括:《廊坊市建设局关于废止、修订、保留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廊建办【2017】29号)中保留及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共计51件。(负责清理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市环卫局、市政处,局机关各科室)

(三)各单位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清理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市环卫局、市政处,局机关各科室)

为便于各单位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局法制办将廊坊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廊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关于认定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廊建办【201671号)、《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廊政字〔2017〕41号)《廊坊市建设局关于废止、修订、保留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廊建办【2017】29号)上传到请到公共邮箱lfjsj314@126.com,密码:123456789a,各单位请自行下载。

、清理责任

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由起草实施单位提出清理意见报局法制机构审核后,报市政府备案。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或制定单位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单位负责清理,部门联合起草或制定的,由牵头单位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提出清理意见或作出清理决定。经本次评估清理,未列入保留范围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处理方式

(一)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1.主要内容与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不相适应的;

  2.主要内容与新的(含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

  3.主要内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排除限制竞争、违反产权保护制度、以著名商标评比认定实施特殊保护的;

  4.其他应当废止的情形。

 (二)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

  1.规范任务已完成;

  2.调整对象已消失;

  3.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的;

  4.年代久远的。

  (三)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存在第(一)项情形的,应当予以修改:

需要修改的,原则上一揽子“打包”集中修改;修改任务较大确不宜“打包”修改的,列入修改计划并明确完成时限。

(四)规范性文件符合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上位法规定的,应当继续有效。

、清理要求

(一)周密组织。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完成情况纳入廊坊市政府2018年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理的进度和质量。  

(二)公开征求意见,求真务实各单位在研究提出清理意见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市场主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规范性文件涉及公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可以通过论证会、听证会或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同时,做好此次全面清理与近期专项清理的衔接,利用好历次清理和专项清理的成果,并将今年安排的专项清理结果纳入本次清理成果。

)具体要求。清理中,要根据清理范围梳理形成清理目录,确保一件不漏。按照分类处理要求认真评估清理,必要时可采取专家论证、第三方评估、公开征求清理意见等方式进行,形成清理意见。

1.各单位清理工作完成后除形成专门报告外,需填写相关规范性文件登记表,对拟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说明具体理由,对拟修改的逐条列明修改内容并附依据。

2.请各单位务必于2018年5月17日前将清理报告及规范性文件登记表纸质版经局主管领导审定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局法制办105房间(园林局、环卫局经主要领导审定签字盖章后报送),同时报送电子版至lfjsjfzb@126.com。如无需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也需书面报送。

联系人:常雲、张华斌,联系电话(传真)2316825。

 

附件:1.拟保留政府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2.拟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3.拟“打包”修改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4.拟保留市建设局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5.拟废止的市建设局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6.“打包”修改的市建设局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廊坊市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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